为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促进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稳步、健康发展,选拔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高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2016年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实施单独招生。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督机制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组 长:张 震
副组长:张玉臣 朱德民 鲁俊民 王本亮 魏新华
成 员:李 森 杨利明 梁 红 张卫星 李占平 李林榕
苗 杰 栗政奇 苏士峰 刘 辉 陈东照 苏全卫
武 燕 王奎英 赵彦平 袁芳文 刘 语 李 想
(二)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举报电话:0371-85901014。
组 长:杨利明
成 员: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
二、招生对象
已取得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类别 | 计划 | 备注 |
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理工类 | 220 | 含宇通100 |
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理工类 | 260 | 含宇通60 |
3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3 | 理工类 | 50 | |
4 | 会计 | 3 | 文史类 | 130 | |
5 | 数控技术 | 3 | 理工类 | 50 | |
6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3 | 理工类 | 90 | 含宇通40 |
7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 | 理工类 | 50 | |
8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理工类 | 54 | |
9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理工类 | 174 | |
10 | 物流管理 | 3 | 文史类 | 80 | |
11 | 产品造型设计 | 3 | 理工类 | 20 | |
12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3 | 理工类 | 54 | |
13 |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 3 | 理工类 | 24 | |
14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3 | 理工类 | 30 | |
15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3 | 理工类 | 50 | |
16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理工类 | 36 | |
17 | 电子商务 | 3 | 文史类 | 180 | |
18 | 环境艺术设计 | 3 | 理工类 | 60 | |
19 | 智能控制技术 | 3 | 理工类 | 70 | |
20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 3 | 理工类 | 30 | |
21 | 应用英语 | 3 | 文史类 | 50 | 合作办学专业 |
22 | 空中乘务 | 3 | 文史类 | 160 | 合作办学专业 |
23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3 | 理工类 | 120 | 合作办学专业 |
24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3 | 理工类 | 50 | |
25 | 人力资源管理 | 3 | 文史类 | 20 | |
26 | 工业设计 | 3 | 理工类 | 40 | |
27 | 酒店管理 | 3 | 文史类 | 50 | 合作办学专业 |
28 |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 3 | 理工类 | 30 | |
29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理工类 | 30 | |
30 | 电梯工程技术 | 3 | 理工类 | 30 | |
31 | 制冷与空调技术 | 3 | 理工类 | 150 | |
32 |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 | 3 | 理工类 | 24 | |
33 | 铁道通信信号设备制造与维护 | 3 | 理工类 | 24 | |
合计 | 2490人 |
注:合作办学专业除学院收取学费外,合作企业收取相应的技术培训费,具体标准祥见招生章程。
四、报名及志愿填报办法
(一)报名方式
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在省招办规定的时间:2016年3月22日9时至23日18时,由考生本人登陆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报名、填报专业志愿。完成后到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确认,取得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资格。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可按顺序填报五个专业志愿;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生源考生原则上只能填报与学历证书同一科类的专业。
(二)现场确认
1.考生或其委托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学院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2.现场确认时间:4月1日至4月9日每天8:30至16:30。
3.现场确认地点: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4.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考生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考报名的信息确认表;
⑵考生在省招办单招报名系统上自行打印的准考证;
⑶考生身份证。如有符合照顾政策加分、职业技能免试(祥见第七条)及加分条件(详见第六条第(二)款)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并于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申请书。(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⑷考生提交的资料及各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5.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委托其家长代为确认。除按第4项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一份)、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背面。
五、体检要求
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六、考试办法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标准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组织命题、考试和录取。
(一)文化素质
2016年普通高中毕业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达到300分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试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均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考试采用统一试卷。
1.考试内容:综合科目(语文+数学+外语)。
2.考试方式:12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50分。
(二)职业技能
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申请免试职业技能,免试条件祥见第七条。不符合条件的各类中职生和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均需参加测试。
1.考试方式:90分钟职业技能测试。
2.试卷分值:150分。
3.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时,若取得以下证书,可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基础上加分,加满150分为止。职业技能加分项为:(1)技能大赛加分项:获得县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25、20分;获得地市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奖分别加分为40、35、30、25分;(2)职业技能证书加分项: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分别加20、25、30分。
(三)考试组织:学院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分
(四)考试日程安排
时 间 | 考核内容 | |
4月10日 | 09:00-11:00 | 文化素质 |
13:00-14:30 | 职业技能 |
(五)相关要求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七、《职业技能》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中职生源考生可申请免试职业技能:
1.取得政府部门认可、与报考专业相符合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
2.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奖项;
3.在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
4.在地厅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
职业技能免试的中职毕业生可取得优先录取资格,优先录取的先后顺序按上述条件依次进行。
八、录取办法
(一)考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
(二)录取原则
(1)单招录取的考生要求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技能成绩均达到学院划定的分数线;(2)录取时按考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试成绩相同时文化素质成绩优先,录满为止。
(三)优先录取
符合优先录取的考生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1.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满足技能拔尖的人才优先录取;根据学院实际和专业需求,在综合评价时达到择优录取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素质免试的考生优先录取;职业技能免试的中职毕业生优先录取;
2.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四)录取及公示制度
按照上述条件,满足要求的考生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首先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之后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照顾政策加分
(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如:某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100分,职业技能成绩为150分,考生符合烈士子女条件,其录取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烈士子女加分=100+150+10=260(分)。
十、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事 项 | ||||||||||||||||||||||||||||||||||||||||||||||||||||||||||||||||||||||||||||||||||||||||||||||||||||||||||||||||||||||||||||||||||||||||||||||||||||||||||||||||||||||||||||||||||||||||||||||||||||||||||||||||||||||||||||
2月22日至 &nbs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2016年单招工作实施方案2022-06-22 12:34:39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促进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稳步、健康发展,选拔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高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2016年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实施单独招生。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督机制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组 长:张 震 副组长:张玉臣 朱德民 鲁俊民 王本亮 魏新华 成 员:李 森 杨利明 梁 红 张卫星 李占平 李林榕 苗 杰 栗政奇 苏士峰 刘 辉 陈东照 苏全卫 武 燕 王奎英 赵彦平 袁芳文 刘 语 李 想 (二)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举报电话:0371-85901014。 组 长:杨利明 成 员: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 二、招生对象 已取得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注:合作办学专业除学院收取学费外,合作企业收取相应的技术培训费,具体标准祥见招生章程。 四、报名及志愿填报办法 (一)报名方式 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在省招办规定的时间:2016年3月22日9时至23日18时,由考生本人登陆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报名、填报专业志愿。完成后到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确认,取得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资格。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可按顺序填报五个专业志愿;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生源考生原则上只能填报与学历证书同一科类的专业。 (二)现场确认 1.考生或其委托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学院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2.现场确认时间:4月1日至4月9日每天8:30至16:30。 3.现场确认地点: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4.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考生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考报名的信息确认表; ⑵考生在省招办单招报名系统上自行打印的准考证; ⑶考生身份证。如有符合照顾政策加分、职业技能免试(祥见第七条)及加分条件(详见第六条第(二)款)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并于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申请书。(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⑷考生提交的资料及各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5.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委托其家长代为确认。除按第4项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一份)、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背面。 五、体检要求 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六、考试办法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标准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组织命题、考试和录取。 (一)文化素质 2016年普通高中毕业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达到300分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试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均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考试采用统一试卷。 1.考试内容:综合科目(语文+数学+外语)。 2.考试方式:12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50分。 (二)职业技能 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申请免试职业技能,免试条件祥见第七条。不符合条件的各类中职生和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均需参加测试。 1.考试方式:90分钟职业技能测试。 2.试卷分值:150分。 3.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时,若取得以下证书,可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基础上加分,加满150分为止。职业技能加分项为:(1)技能大赛加分项:获得县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25、20分;获得地市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奖分别加分为40、35、30、25分;(2)职业技能证书加分项: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分别加20、25、30分。 (三)考试组织:学院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分 (四)考试日程安排
(五)相关要求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七、《职业技能》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中职生源考生可申请免试职业技能: 1.取得政府部门认可、与报考专业相符合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 2.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奖项; 3.在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 4.在地厅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 职业技能免试的中职毕业生可取得优先录取资格,优先录取的先后顺序按上述条件依次进行。 八、录取办法 (一)考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 (二)录取原则 (1)单招录取的考生要求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技能成绩均达到学院划定的分数线;(2)录取时按考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试成绩相同时文化素质成绩优先,录满为止。 (三)优先录取 符合优先录取的考生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1.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满足技能拔尖的人才优先录取;根据学院实际和专业需求,在综合评价时达到择优录取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素质免试的考生优先录取;职业技能免试的中职毕业生优先录取; 2.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四)录取及公示制度 按照上述条件,满足要求的考生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首先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之后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照顾政策加分 (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如:某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100分,职业技能成绩为150分,考生符合烈士子女条件,其录取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烈士子女加分=100+150+10=260(分)。 十、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